- 索 引 号:QZ07911-0319-2018-06669
- 备注/文号:蓬政〔2018〕126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2
蓬政〔2018〕126号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蓬华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市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现将《蓬华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蓬华镇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2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按照国家、省、泉州市和南安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开清单。制定蓬华镇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及时发布。公开清单的内容要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确定公开范围。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参照执行。
(三)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项目责任部门协调有关单位按程序分别公开。
(四)强化公开时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五)拓宽公开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积极利用“仙境蓬华”微信公众平台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
(六)加强数据共享管理。积极对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镇政务信息系统要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共享,实现镇政务信息资源与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共享衔接。
(七)推进信用信息公开。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应当与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衔接,依托“信用南安”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并由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福建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建立“黑名单”制度。镇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积极对接南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蓬华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进一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镇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党政办,具体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日常工作。
(三)完善监管措施。镇相关部门应将本部门需公开的信息报党政办,由党政办按程序统一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蓬华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蓬华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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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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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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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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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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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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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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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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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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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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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有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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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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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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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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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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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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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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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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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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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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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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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面积、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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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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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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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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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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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配租配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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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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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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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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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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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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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申请的条件标准。内容:房源类型、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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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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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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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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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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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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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房源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所在城区、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项目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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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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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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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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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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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程序信息。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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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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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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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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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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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过程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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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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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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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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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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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信息。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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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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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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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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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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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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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名称、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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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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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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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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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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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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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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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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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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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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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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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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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源分配、改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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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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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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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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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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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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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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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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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计划供应面积、用途、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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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复供地计划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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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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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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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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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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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时间、地点、报名申请条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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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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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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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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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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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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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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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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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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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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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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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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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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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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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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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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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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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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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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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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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备(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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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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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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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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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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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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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交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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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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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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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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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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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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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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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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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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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在采购项目公告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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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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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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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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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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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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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采购项目公告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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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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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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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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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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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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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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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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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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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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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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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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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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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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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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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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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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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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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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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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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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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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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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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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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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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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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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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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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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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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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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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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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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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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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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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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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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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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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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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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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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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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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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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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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信息(含挂牌价格、评估、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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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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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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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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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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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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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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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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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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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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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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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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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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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行为时间、内容、造成的后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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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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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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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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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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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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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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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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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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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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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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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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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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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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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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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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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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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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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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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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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泉州市指定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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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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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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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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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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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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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泉州市指定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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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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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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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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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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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泉州市指定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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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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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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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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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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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泉州市指定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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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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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级招投标服务中心、相关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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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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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权交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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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和县属国有林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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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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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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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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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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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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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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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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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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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收储项目名称、收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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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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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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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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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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