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1-0319-2018-03555
    • 备注/文号:蓬政〔2018〕89号
    • 发布机构:蓬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1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动态
    时间:2018-08-01 17:27

     

     

     

    蓬政〔201889

     

    蓬华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各科室、市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委会:

    现将《蓬华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蓬华镇人民政府

                                        20187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蓬华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107号)要求,深入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要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动项目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镇机关各科室配合有关部门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突出公开重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镇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公开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二)拓展公开渠道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切实做好各相关领域政府信息的保障和更新。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思想高度重视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充实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国土所、环保、村镇站、交通、水利、农业、卫计、林业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监管措施 

    各有关科室每年应将本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报党政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抄送:市政府办,镇党政领导、人大主席, 存档。

      蓬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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