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1-00021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1〕129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0
    关于码头镇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1 09:06

    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一年级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口2021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二)各小学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且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详见附件1:码头镇各小学服务区域划分情况表)

      2、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父(母)户口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且2021年3月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此类对象需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姓名一致的原始出生证明。

      3、码头镇镇直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4、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5、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于2021年3月1日前购房或建房,即有实际住所人员的直系子女,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同一套房产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因为子女有多个,孙子、孙女有多人,只能与户主户籍一致的儿童才能就读。

      6、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码头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劳动合同、用工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并由用工企业与学校联系开具证明。)。

      7、户籍为码头镇但不属于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而父母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

      三、招生工作安排

      1、2021年秋季码头中心小学(校本部)计划招生190名。分二批招生,第一批招生对象为以上第“二、(二)各小学招生对象的1项至5项”,第二批招生对象为以上第“二、(二)各小学招生对象的6项、7项”。

      2、其他小学招收生数自定,对象按镇政府划定的各所在村、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学校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工作的批次。

      四、招生办法、报名材料

      1、户口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学生信息表》、《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儿童、监护人信息)。

      2、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父(母)户口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21年3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信息表》、《预防接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姓名一致的原始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儿童、监护人信息)。

      3、码头镇镇直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报名材料:《学生信息表》、《预防接种证明》、码头镇镇直机关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儿童、监护人信息)。

      4、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①军人子女招生办法。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15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证明,上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学生信息表》。

      ②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招生办法。符合《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公安局于7月15日前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花名册、公安英模证明书(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证明,上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学生信息表》。

      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招生办法。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5日前持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证明,上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学生信息表》。

      ④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符合《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才办于7月15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开具证明,上交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学生信息表》。

      5、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于2021年3月1日前购房或建房有实际住所人员的直系子女。报名材料:①随带房产证及购房税务发票原件经核对后上交复印件,并提供2021年3月1日以来的水电费缴款清单;②购买二手房的,随带原房产证、购房税务发票、购买合同原件经核对后上交复印件,并提供2021年3月1日以来的水电费缴款清单。以上材料核查合格后,再提供《学生信息表》、《预防接种证明》、随带户口簿原件经核对后上交户主、儿童、儿童父母的复印件。

      6、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码头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报名材料:父母暂住证、居住证,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办理时间均为2021年3月1日前,《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表》,并由用工企业与学校联系开具证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察看,以上材料经核查合格后,再提供《学生信息表》、《码头卫生院防疫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儿童、监护人信息)。

      7、户籍为码头镇但不属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且父母在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等办理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报名材料:父母开店或办厂的营业执照、租店合同、《南安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申请表》,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察看,以上材料经核查合格后,再提供《学生信息表》、《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户主、儿童、监护人信息)。

      五、招生时间

      (一)码头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时间

      2021年6月28日前,校本部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向服务区域内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21年7月5日-7月6日,校本部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校本部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至8月19日下午5时止,学额已满的,不再招收招生对象,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学校将于校门口宣传栏公布剩余学位,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符合扩招对象的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预报名,逾期学校将不再受理。

      2021年8月20日,校本部剩余学位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2021年8月21日-8月27日,校本部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中心小学根据第二批扩招对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扩招学生名单汇总上报镇招生办审核。若登记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超过招生计划的学位余额,由镇纪委和镇招生领导组组织,在中心小学会议室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家长如果对招收对象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镇招生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28日之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被招收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学校,根据随机编班安排到所属班级就读。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码头镇其他各小学招生时间为2021年8月26-31日,各校可自行确定具体时间。

      六、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根据班生规模实际,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扩招对象电脑派位或抽签时,应邀请镇纪委监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抽签或电脑派位,以保证抽签或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

      6、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取消该生在校本部就学的资格,并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④每生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7、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小学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序,送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

      1.码头镇各小学服务区域划分情况表

      2.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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