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21-00020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21〕128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0
    码头镇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1-06-11 08:57

    各村(居)委会、镇直镇办各单位、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我镇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幼儿园招生区域,组织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5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8月24日-25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四、招生办法:

      (1)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8月26日前各幼儿园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单报送中心小学。家长如果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8月30日前向幼儿园投诉反映。

      (3)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扩招部分外村居适龄儿童,扩招对象名单应报送中心小学备案。

      (4)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经中心小学同意后可协调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标准执行。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必须执行市物价局、教育局下发的收费规定进行收费,并报中心小学备案。

      3、任何幼儿园收费都要开收款收据并盖章签名,保教费、餐饮费、代办费、车辆接送费等要明细分开。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杜绝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2、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未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包括预防接种证明及户口证明等,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附件:2021秋季码头镇各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定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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