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19-00035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19〕83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6
    关于印发《码头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7 14:41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码头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码头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9〕23号)、《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泉安办〔2019〕21号)和《南安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南安委办〔2019〕4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强化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关于认真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19〕3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镇环保站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针对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环节及有关环保设施等从安全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等,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处置处理方式和相关环保设施安全可靠。要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固体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码头派出所、安监办、各村(居)要根据职责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四)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消防排查整治。派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管控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派出所、道安办要根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七)开展其他重点环节排查整治。教育办、卫计办要开展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使用底数强化监管。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危险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前完成)。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分片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5月15日前完成)。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5月15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镇安办,并上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1、2)。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村(居)、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要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镇安委会统一部署,镇安委办具体组织、协调,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巩固“百日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等整治工作成效,强化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并实施包片负责督导制,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将全镇通报,并报送市安委办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社会力量,对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给予帮扶,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跟踪管控。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中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积极采用减产、减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办。

      联系人:郑少鹏            电话:0595-86456180

      电子邮箱:mtzajb@163.com。

      附件:1.码头镇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2.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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