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19-00032
    • 备注/文号:南码政办〔2019〕16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5
    关于转发《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通知
    时间:2019-04-28 12:07

    各村(居)委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泉安办〔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将文件传达至各辖区及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并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码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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