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3-0101-2019-00017
    • 备注/文号:南码政〔2019〕37号
    • 发布机构:码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7
    码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知
    时间:2019-03-07 10:48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省电视电话会议及泉州市、南安市关于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码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请各村(居)根据方案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码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码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级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5日前完成)

      各村(居)要根据《码头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级抽查。镇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驻村各片要对各自承担的包片区域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村(居)主干审核签字后,于6月7日前上报镇村镇办,以便汇总上报市政府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住建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2.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村镇办、国土所、执法中队、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安办、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镇办,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镇村镇办要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国土所、执法中队、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居)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村主干总负责,分管村干部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村(居)村主干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居)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驻村包片负责制,其中第一片负责东大、宫占、杏东、大坝;第二片负责大庭、高盖、枫树、仙美、仙都;第三片负责新汤、丰联、码头、康安、居委会;第四片负责诗南、金中、内柯、南冬、铺前;第五片负责刘林、美岭、高山、码四、丰美、坑内。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要组建技术专家组,积极发动施工、设计等企业参与,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切实保障房屋抽查专项行动经费。各村(居)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村镇办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各村(居)每月18日前和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将辖区内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村镇办),由村镇办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锦隆 电话:13328960970

      邮 箱:mtz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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