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26-00003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26〕7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2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1号)精神,为做好我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精准、及时、足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
各村要认真组织各小组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面积等信息,并填写《南安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1)。对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补贴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村级登记时核实更新,避免因未及时减员、变更、注销等原因,出现补贴资金发放至死亡人员账户等情况;杜绝补贴发放对象存在财政供养人员、重复发放、身份证号码错误等问题;对非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在5亩以上的农户,各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避免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补贴;对林地、草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应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进行核减,并在“基层小微权力群”公示公开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做到应补尽补,应减尽减,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的《清册》,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和驻村工作队长、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严格核实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信息
各村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种粮主体如实填报《南安市2026年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应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种合同、测量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组织核实无误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南安市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4)一同报送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工作
各村要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在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村级登记、核实、公示工作,3月20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南安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附件1)、《南安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附件2)、《南安市2026年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3)和《南安市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电子版以及镇村公示材料(信息公示表格及“基层小微权力群”相关照片)上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村委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大宣传,规范资金管理。各村要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广播、网络等渠道,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不补范围和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等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落实好村级、镇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南安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2.南安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3.南安市2026年规模种粮主体叠加补助申请表
4.南安市2025年规模种粮主体粮食种植面积汇总表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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