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20-00057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20〕91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5
    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19 17:17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扶办函〔2020〕11号)、《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扶办函〔2020〕2号)和《南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监测对象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扶办函〔2020〕22号)要求,为确保“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实现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12316一键报贫申报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限

      重点监测对象:一是已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收入略高于现行扶贫标准的边缘户。如对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以及因病、因残、因

      学、因灾、因新冠疫情等引起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监测规模:全镇监测对象总规模控制在我镇国定标准、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5%左右。

      二、办理时限

      对热线电话、一键报贫、镇村干部每月走访排查、部门专项筛查剔除的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在市扶贫办反馈后,镇扶贫办当天梳理按属地分解到各村,各驻村工作队会同村干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驻村领导审核后将核查结果上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整理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上报南安,整个核查上报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由镇级上报市扶贫办归档备案。

      三、规范管理

      监测对象应按要求 “一户一档”管理,台账资料由市、镇、村三级管理,同时要将监测对象信息分类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重点监测对象要选派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心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挂钩帮扶。通过帮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由市扶贫部门统一申报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

      四、加强宣传

      各村(居)、各挂钩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进村入户,宣传解读政策,同时要建立舆情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负面信息和突发事件。

      五、注意事项

      对新识别、返贫、列入边缘户的对象,由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情况,如实填写闽扶办函〔2020〕11号附件2监测对象相关情况核实表,5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镇级审核。

      附件:1.农户申报监测对象核实办理单

            2.监测对象相关情况核实表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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