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20-00056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20〕90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4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保持“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及群租房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梅山镇“二合一”、“三合一”及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梅山镇“二合一”“三合一”及
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持“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及群租房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二合一”、“三合一”及群租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成果,在原有整治基础上,建立“三合一”场所排查回访工作机制,继续摸排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及时发现整治新出现的“三合一”场所,严防“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反弹“回潮”。对发现“回潮”的场所,必须严格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督促立即搬离或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落实责任要明确、排查要到位、整治要坚决、追责要严格、培训要真抓的“五个要求”,杜绝辖区的“三合一”现象,坚决遏制“三合一”、群租房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二合一”、“三合一”场所。重点排查沿街店铺、小加工作坊、九小场所、工业企业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隐患。重点整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不懂本场所火灾危害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坚决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供电所给予配合停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一时难以完全搬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就地改造到位;通过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等来提高预警和火灾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责任单位:1.沿街店铺、规下企业、小加工作坊、九小场所的“二合一”、“三合一”隐患整治,由各村(居)牵头,组织排查辖区内的上类场所。2.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业的“三合一” 隐患整治,由企业办牵头负责;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由综治办牵头负责;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社会福利等行业机构由市民政办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类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由卫计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行业由镇安办牵头负责。
(二)群租房。重点整治以下7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场所内违规住人;2.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3.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封堵、锁闭;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5.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6.楼道、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车充电点;7.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城建办应结合房屋安全“百日大会战”,同步整治出租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发动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助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工作,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不得出租或停租。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责任单位:由城建办牵头,派出所配合,各村(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整治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与镇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同步开展。
(一)即日起至6月10日,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二)6月11日至6月20日,开展整治“回头看”,并完成整治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网格化+大数据摸排,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和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联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三合一”、群租房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各村(居)要巩固消防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拒不整改的单位场所,镇政府将牵头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对辖区突出问题、突出区域的集中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责。整治期间,镇纪委将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摸排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发生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将组织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村(居)及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日19:00前填报《南安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汇总表》(附件4)、《南安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5),6月1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李其峰,联系电话:18906993376,电子邮箱:mszxab@163.com,)。
附件: 1.南安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2.南安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表
3.梅山镇“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汇总表
4. 南安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
5.沿街店铺消防安全告知书
6.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
附件1
南安市“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受检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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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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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型 |
□一类: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店面类); □二类: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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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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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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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二合一”、“三合一”隐患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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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级,不得住宿,立即搬离,挂牌督办 □是 □否 □1.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建筑结构为砖木、木质等 □3.厂房、仓库与宿舍混合使用 □4.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未采用砖墙和水泥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为较大危险级,责令改正,挂牌督办。 □是 □否 □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 □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3人 (三)除上述情况外的,为一般危险级,督促整改(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可合用)或责令搬离 □是 □否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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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二合一”、“三合一”隐患、但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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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堵塞、堆放杂物等 □是 □否 2.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未套管敷设 □是 □否 3.外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未能从内部易开启的 □是 □否 4.配备灭火器 (具)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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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以上问题责令你单位( 场所)于 月 日前改正,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被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
附件2
南安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编号:〔 〕第 号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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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所在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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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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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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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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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级,不得出租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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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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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 非居住部分相连通的(三合一场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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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三合板”、彩钢板等可燃易燃 材料分隔或装修装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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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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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业主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 未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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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数超过10人(或居室超过10间)的群租房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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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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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或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未设置缓降器或逃生梯等作为第二辅助疏散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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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存在堵塞、堆放杂物等 影响疏散情形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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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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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入户或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处、楼梯间内充电或停放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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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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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在每个楼层公共走道配备2具 灭火器,公共走道及疏散楼梯间配备应急照明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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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 未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NB联网型效果较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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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30人以上出租屋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或 消防软管卷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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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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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及未套管敷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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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和内部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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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设置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且未能从内部易开启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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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以上问题责令你单位( 场所)于 月 日前改正,改正期间,你单位(场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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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对象随同 检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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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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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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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镇“二合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汇总表(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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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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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场所)名称 |
合用场所类型 |
地址 |
法人/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住宿人数 |
整治进度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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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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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厂房/仓库/出租屋/住宅/其他 |
**镇**路**门牌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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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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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期间,共排查发现“二合一”、“三合一”场所 家,其中生产性场所 家、经营性场所 家,已完成整改 家,整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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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仅填写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地址必须填写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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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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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南安市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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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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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房屋地址 |
所在建筑类别 |
所在层数/建筑总层数 |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所在建筑总面积 |
出租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承租人员数量(人) |
排查时间 |
排查人员姓名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进度 |
1 |
溪美长安街XX号XX幢XX室 |
高层建筑 |
28/33 |
121/27699.3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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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020/4/10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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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在建筑类别分别填写高层建筑、多层建筑; 2、所在层数/建筑总层数,如出租房屋位于第7层、所在建筑共20层,则填写为7/20;如一栋3层建筑全部用作出租房屋的,则填写为1-3/3; |
附件6
沿街店铺消防安全告知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人员不应在店铺内住宿。
3、不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每天关铺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商铺用电开关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须及时予以维修更换。
5、不在店铺内乱接乱拉电线,不可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电动车充电后请务必及时收回插座,电源设备或者将室内插头拔掉。
6、不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安全门口,占用疏散通道。
7、不破坏或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
8、店铺内须配置灭火器材(每100平方米配置一具4公斤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配置,灭火器每组不少于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店铺使用者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
9、要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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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存根)
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要求。
被告知人(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7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告知书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7、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8、电动车严禁在楼上住人的建筑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严禁私自乱接乱电线和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不切断电源,充电时间不超过6小时为宜。
9、出租人、承租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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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存根)
本人(单位)已认真阅读、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要求。
被告知人(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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