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20-00051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20〕81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3
各村(居)委会:
现将《关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资料的通知》(南农改办〔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农改办〔2020〕3号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做好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填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填报任务
本次清查包括2018、2019两个年度。村级应做好数据填报,2018年只需填报4张汇总表(农清明细19-1、19-2、19-3、20),2019年需填报28张报表(农清明细01-20)。填报主要在清产核资系统中进行,数据上报完整后再打印纸质材料存档。镇级应做好审核汇总,4张汇总表格(农清汇总01-1、01-2、01-3、02)在村级填报完成后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应审核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审核无误后系统上报市级汇总。
二、注意事项
填报时应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固定资产的构(购)建时间、
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应清查核实完整;“应付福利费”科目为负数的,年终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以公积公益金支付,不同意公积公益金支付或公积公益金无余额的,应追缴或转作支出;“资本”科目有余额的,应核实清楚是否属实,核实具体权益对象;“公积公益金”科目余额为负数的,应核实实际支出用途,及时更正错账;经营性资产除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外,还包括用于经营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
三、明确职责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驻村领导负责制,镇、村两级均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套工作经费。镇代理会计应根据2017年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对照2019年底资产负债表,逐个科目核对账表是否一致,并指导村级根据2019年资产现状,逐一核对账实是否一致,确保报表、账目、实物相符,并达到各年度数据的衔接。
四、报送时限
各乡镇(街道)应于5月3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清查报表,清产核资系统已开放。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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