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41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149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08:38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7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未参保人员就业情况、年龄结构、经济能力、所属地区等情况分类引导其参加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1.已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未就业的,各村(居)委会要按年龄段分类引导参保:

      (1)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未参保对象,应引导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未参保对象,主要引导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愿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引导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引导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直接在所属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选择缴费档次。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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