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38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143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0
    梅山镇人民政府转发《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08:31

    各村(居)委会:

      现将《南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南退役军人局〔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在2019年9月30日前到梅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数据核查。

      根据上级通知,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类别,将单设信息数据系统采集信息数据及核查工作,暂不参加此次数据核查。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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