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30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131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6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
经研究同意,现将《梅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梅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南招考委〔2019〕1号及南招考委〔201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9年秋季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国专小学招生工作严格遵照南招考委〔2019〕1号及南招考委〔2019〕5号执行。梅山中心小学(校本部)执行如下招生工作意见;梅山中心(除校本部外)其他小学参照以下招生工作意见执行,并于8月27-29日安排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应招对象
1.服务区域对象:蓉中村、蓉溪村、新兰村2-7组、灯光村、芙蓉花苑(1-4期)、梅山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随迁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3)父母一方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在完成应招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再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之后)。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居住于本服务区域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应招对象的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10日—11日,剩余学位招收对象的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20日-21日。
四、招生办法
(一)应招对象招生办法
1.报名时间:8月10日—11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
(1)服务区域对象
户口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芙蓉花苑(1-4期)的适龄儿童应提供购房产证或房合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现役军人子女招生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南安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就读我校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人结婚证、《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②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南安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就读我校的《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③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招生应携带材料: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适龄儿童要求在我校就读者,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④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招生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明(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就业单位工商税收证明等证件)、《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3.公示名单:8月12日—18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8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二)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梅山中心小学(校本部)不招收本服务区(蓉中村、蓉溪村、新兰村2-7组、灯光村,下同)以外的本镇外村户籍适龄儿童。
1.公布剩余学位时间:8月19日,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2.剩余学位招生时间:8月20日—21日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剩余学位报名对象及缴交材料: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之后)。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就业单位工商税收证明等证件)、《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户口簿、务工证明(即劳动合同、工资证明、营业执照,就业单位工商、税收证明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4.公示名单:公示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22日-28日。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5.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扩招对象分两批次招生:先招收本服务区内的扩招对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再招收镇区的扩招对象。
(1)本服务区内扩招办法(第一批)。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扩招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镇政府招生办。
①如果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不多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招收;
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一类扩招对象的适龄儿童,由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剩余未被招收的第二、三、四类扩招对象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3)镇区扩招对象招生办法(第二批)
如果扩招符合本服务区内的扩招对象后,还有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再按上述扩招办法招收镇区的适龄儿童。
招收范围为梅罗公路以西宝龙花园前村路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
6.派位时间:8月29日。
五、招生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招收的新生报中心小学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在村居、社区配合下,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镇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学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四)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认真配合招生服务区域内村居、社区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对于到我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全校师生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的,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
附件:1.梅山中心小学(校本部)2019年秋季招生报名安排表
2.梅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3.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表
附件1: 梅山中心小学校本部2019年秋季招生报名安排表
招生对象 |
招生学校 |
时间安排 |
提供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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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服务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梅山中心小学招收蓉中村、蓉溪村、新兰村2-7组、灯光村芙蓉花苑(1-4期)、梅山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随迁适龄儿童。) |
梅山中心小学 |
8月10日至11日报名 |
《通知书》《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户口簿等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向服务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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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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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学 |
8月27日至29日报名 |
《报名通知书》《预防接种证》预防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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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
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 |
梅山中心小学 |
8月10日至1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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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武装部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预防证明、军人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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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 |
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省或泉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等材料。 |
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规定的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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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至8月18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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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
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在本地一起居住证明、学生《预防接种证》预防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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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学 |
8月27日至29日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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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应为统一的规范版本证件)、务工证(即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或开店(办厂)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证件)等有效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
就读梅山中心小学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应为统一的规范版本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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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对象) |
父母或父母一方在2018年1月1日后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
梅山中心小学 |
1. 8月19日前上报镇政府并公示剩余学位, 8月20日至8月21日接受扩招对象报名登记、缴交材料,并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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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应为统一的规范版本证件)、务工证(即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或开店(办厂)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证件)等有效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 |
梅山中心小学扩招对象分两批次招生:先招收本服务区内的扩招对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再招收镇区的扩招对象。 梅山中心小学镇区扩招范围为梅罗公路以西宝龙花园前村路以南居住的适龄儿童。 梅罗公路以东为明新小学、丰溪小学、芦山小学扩招招生服务区;梅罗公路以西宝龙花园前村路以北为灯埔小学扩招招生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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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 |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和居住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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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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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
《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及预防证明、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及工资或社保证明、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等证件)、居住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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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学 |
扩招对象公示、派位时间:8月31日。 |
附件2:
梅山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单 位 |
小学 招生计划 |
单 位 |
小学 招生计划 |
梅山中心小学 |
135 |
丰溪小学 |
35 |
蓝园小学 |
121 |
格内小学 |
75 |
琉塘小学 |
52 |
芦山小学 |
80 |
国专三校 |
45 |
明新小学 |
90 |
演园小学 |
20 |
芸美小学 |
40 |
晓山小学 |
43 |
璞山小学 |
25 |
水口小学 |
12 |
|
|
|
|
|
|
|
|
合 计 |
773 |
附件3
南安市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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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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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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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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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载明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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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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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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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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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家长(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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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就读的学校学位不足,是否愿意调剂到中心校其他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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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剂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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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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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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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被申请调剂学校招收的招生对象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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