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22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89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3
各村委会:
现将《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对2017-2018年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进行排查。
各村委会应于4月27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按附件2、附件3表格要求填写签字盖章,于4月28日上午下班前送镇污水整治办。
附件:1.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 村三格化粪池摸排情况表
3. 村已建村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摸排检查情况表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省住建厅调研及有关部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部分镇、村存在套取、骗取、冒领三格化粪池补助资金;采用管网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项目,按照设施服务户数列入三格化粪池任务量申报领取补助资金,但未建立相应台账、档案;采用往年已建三格化粪池(未列入当年新建改造任务)申报领取三格化粪池补助资金;部分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设施尾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2019〕29号)和《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推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村〔2019〕33号)要求,决定对我市2017-2018年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开展农村污水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摸清2017-2018年我市推动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实施分类处置整治,建立健全问题整改销号制度,保证“底数清、类型清、原因清、责任清”,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2017-2018年我市实施的18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3402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按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三种模式,分3类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1类,采用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的,重点排查以下4类问题:
1. 是否存在已建三格化粪池没有进水的问题。前期摸排不到位,不需要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的却已列入建设改造任务,如家庭户无卫生间但配建三格化粪池;未接入户管,或由于标高差异无法接管;
2. 是否存在三格化粪池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包括:①三格化粪池容积偏小,单户小于1.5立方;②选址不合适,易被雨水冲刷或动物踩踏;池体埋设过浅,易损坏;盖板低于地面,易积水;③使用未按国标生产的一体化三格化粪池产品;④管道方面:管道管径不满足要求;进粪管和出水管覆土不满足要求、无坡度;进粪管高度低于过粪管和出水管高度;过粪管位置颠倒、斜插方向相反;⑤未按规定流程施工、无防渗漏、管基和池基无处理;⑥项目施工完成后,未按程序组织县级和乡镇开展合格验收,未做到一户一档(有照片、户主信息等);⑦已验收合格,但因外力损坏或自然老化,已不能正常使用;
3.是否存在三格化粪池尾水排放不合格的问题。尾水未按规定排入山体、林地、农田等消纳利用;
4. 是否存在三格化粪池未设置清掏口或清掏口被掩埋,而无法清掏的问题。
第2类,通过村庄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
1. 已建污水设施设备老化损坏无法运行、进水水量不足导致无法正常运行、进水浓度偏低(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出水水质不达标等;
2. 项目投入使用后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3. 省级补助资金截留、滞留、挤占、挪用;
4. 中央、省、市各级各部门补助资金总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第3类,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
1.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仍有缺漏或破损严重,生活污水无法正常收集或收集量严重不足的;
2. 项目投入使用后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3. 省级补助资金截留、滞留、挤占、挪用;
4. 中央、省、市各级各部门补助资金总额超过项目总投资。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以乡镇为主全面自查,县级分类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30日前完成)
1、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第1类(即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项目,各乡镇(街道)应逐村、逐户排查,按“一户一档”要求(含照片等)建立档案,三格化粪池入户检查要打开化粪池实地检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填报《三格化粪池摸排检查情况表》(附件1)。排查验收由市污水治理办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需覆盖所有乡镇及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查户数比例不低于第1类任务的10%(不足5户,按5户或实际任务数核查),重点核查无问题的乡镇。
2. 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第1类(村庄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第3类(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由市污水治理办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逐个排查。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逐一建档造册,并做到“一个问题,一条记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对照村庄三格化粪池、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和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技术要点“一张图”》进行整改,实施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1、对于整改内容易于操作的,如村庄三格化粪池存在问题,应立即整改,争取早见成效。
2、对于整改内容复杂,如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一时无法彻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内容、责任人等,按计划逐步实施。
(三)整改验收阶段(7月10日前完成)
市污水治理办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整改情况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对长期整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市污水治理办及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挂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度,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村要承担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各镇、村排查人员对排查结果要签字确认,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技术保障。市污水治理办将委托技术服务团队参与排查工作,排查、整治、验收工作要严格按标准进行。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应于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严格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报送至市污水治理办。
附件2
梅山镇 村三格化粪池摸排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是否存在已建三格化粪池没有进水的问题 |
是否存在已建三格化粪池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
是否存在已建三格化粪池尾水排放不合格的问题 |
是否存在已建三格化粪池未设置清掏口或清掏口被掩埋而无法清掏的问题 |
是否通过验收或验收程序一户一档(含照片)未落实 |
建设时间(2017或2018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梅山镇 已建村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摸排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工艺类型 |
设施服务人口(人) |
规模 (吨/日) |
管网长度(公里) |
投运时间(X年X日) |
负荷率(%) |
进水COD浓度 |
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
是否老化损化无法正常运行 |
是否竣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