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21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77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8
    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1 15:23

    各村(居)委会:

      按照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做好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荣誉感,激发广大官兵爱国强军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镇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成立挂牌工作小组,负责悬挂光荣牌具体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天晓(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罗贤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庄文静(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李炜琳(镇民政办主任)

      姚清颜(镇武装部副部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建挂牌小分队,要建立工作机制,列支相关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按期完成。

      二、严格审查,确保对象准确

      挂牌对象应为省级系统通过名单。各村(居)委会应主动对接镇民政办确保对象准确无误。

      各村(居)委会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准确了解悬挂对象有关情况,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悬挂光荣牌后,发生上述情形被取消悬挂光荣牌资格的,由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收回后上交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庄重朴实,突出悬挂效果

      悬挂光荣牌应体现庄重简朴的原则,要精心组织悬挂仪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挂牌,大力推进光荣牌悬挂工作,体现拥军爱民的社会效果。

      光荣牌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也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在光荣牌悬挂时要做到“三说三问三做”,“三说”即,一说“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军人”,二说“军人光荣”,三说,“我们是代表党和政府为光荣之家悬挂光荣牌”。三问,即,一问:本人意愿、是否自行悬挂。二问:家庭生活情况,有什么困难。三问:是不是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情况。三做,即,一做宣传政策;二做,主动悬挂;三要建好台账。

      四、加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悬挂光荣牌发掘爱国奉献、爱岗敬业、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对象。

      五、时间节点要求

      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审核通过对象家庭的悬挂光荣牌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请各村(居)委会注意安排好相关进度,镇人民政府将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每周将通报悬挂工作进度。

      六、注意事项

      1、光荣牌数量是根据审核通过的对象数发放,并没有多余,请各村(居)委会在领取后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注意保管分配。不得遗失。

      2、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这类对象请在备注一栏注明“与谁同家庭”;因此多出的光荣牌,应交还镇人民政府。

      3、入户悬挂时,村(居)干部和挂牌小分队必须在场,主动悬挂;坚决杜绝出现让悬挂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的现象。

      4、各村(居)委会要做好逐一现场拍照存档,并做好台账整理上报。请于4月22日前将《南安市悬挂光荣牌工作登记表》(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a86592155@163.com,将《南安市悬挂光荣牌工作登记表》纸质版盖公章送至镇民政办。

      附件:南安市悬挂光荣牌工作登记表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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