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17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103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7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要求,自2016年起,在我镇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谁种地、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依据当年实际在耕种的耕地面积兑付补贴。
(四)参照往年做法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
三、补贴依据
(一)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我镇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当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共15669.147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
南安市下达给我镇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288716元,补贴资金按82.245元/亩的补贴标准分配。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48号)文件要求,各村应根据补贴政策和原则,按照实际耕地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务必于6月1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在南安农商银行开设的专户,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确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发放工作按期完成。
(二)由各村负责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含粮食补贴种植面积公示表)扫描成电子版跟电子相片一起发送至财政所邮箱(nasmcz@163.com),并将纸质版送财政所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驻村干部分片负责,要把督导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指导各村搞好补贴落实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三)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会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地农民及耕地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确保补贴网数据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附件:梅山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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