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99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9
    梅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6 14:17

    各村(居)委会:

      目前已进入汛期,请你们切实落实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制,时刻保持应急状态,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汛责任。要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预案分工,压实安全责任,明确村级湖长、分管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预警员、铜锣长及分片包干责任人的具体职责任务,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和雨水情预测预报、巡查检查、转移避险等各项工作,对转移路线、警示标牌等转移避险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复核,第一时间预警到户、到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汛期安全隐患,重点查看坝体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库区(山围塘)是否有违法占用或人为损毁现象、溢洪道是否通畅无阻、相关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等,强化水库、山围塘、隧道、涵洞、边坡等雨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三防”检查,发现隐患或异常现象立即上报、立即整改,狠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台风暴雨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通畅,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现灾害征兆后,要按照防汛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尤其要做好孤寡老人和留守老、幼、妇人员转移工作,并加强对已转移人员的管理,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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