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8-0101-2019-00009
    • 备注/文号:梅政发〔2019〕46号
    • 发布机构:梅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6
    梅山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时间:2019-03-15 16:07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委会排查,镇级排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特别是位于镇区、各类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

      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

      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

      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25日前完成)

      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月11日前,各村(社区)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镇城建办。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无二维码的也要排查),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2.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镇区、各类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驻村工作队。

      (2)驻村工作队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级抽查。实地组织抽查,市里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对村(居)委会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6月10日前上报镇城建办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

      (一)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委会要采取

      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

      (三)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居)委会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2. 各村(居)委会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村(居)委会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城镇建设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驻村党政领导任副组长,梅山派出所、镇城建办、镇执法中队、镇国土所、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城建办,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镇城建办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梅山派出所、镇执法中队、镇国土所、镇安办、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驻村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片区负责制,驻村工作队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督查,镇城建办、镇安办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委会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推进工业园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引导农村村民依法有序申请建房。

      此项工作列入今年村级绩效考核的内容,请各村(居)委会每月18日前和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辖区内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城建办,由镇城建办汇总后呈报南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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