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23-00007
    • 备注/文号:眉政〔2023〕20号
    • 发布机构:眉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眉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8 17:25

      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泉教初函〔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我乡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特别要做好学生寄膳、寄宿等服务工作,为边远地区的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学习提供有力保障。

      二、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要做实做细招生工作,确保全乡小学新生(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率达100%;学前一年(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学前三年(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

      三、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数,确保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

      各小学(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和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创建教育强市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摸底,并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建立残疾儿童档案和入学组织工作。要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的残疾学生要提供鉴别证明并按程序报批,确保全乡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均达到95%以上。

      五、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要切实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小学(幼儿园)要按年龄段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户口册,按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就近入学。

      附件:眉山乡2023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眉山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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