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21-00033
- 备注/文号:眉政〔2021〕102号
- 发布机构:眉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6
各村委会:
《眉山乡村级差旅费管理规定指导意见》已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眉山乡村级差旅费管理规定指导意见
一、出差到南安市辖区内
1.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0元。(以下情形不补:毗邻乡镇间出差、乡镇到毗邻县市乡镇、本乡镇境内下乡)
2.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30元。(以下情形不补:毗邻乡镇间出差、乡镇到毗邻县市乡镇、本乡镇境内下乡)
3.住宿费: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实报销。(限额每人每天380元)
二、出差到泉州市辖区内
1.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2.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
3.住宿费: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实报销。(限额每人每天380元)
三、出差到省内其他地市的
1.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80元,当天往返的120元。
2.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
3.住宿费:根据省内不同地区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实报销。(省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三档:厦门400元,福州、泉州、平潭380元,其他350元)
4.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出差到外省市的
1.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标准执行。除新疆、西藏、青海每人每天120元外,其他省市都是每人每天100元。
2.市内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天80元。
3.住宿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标准执行(见附件1)。
4.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乘坐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五、相关事项
1.以上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均实行定额包干。
2.住宿费标准只是价格上限标准,不限制房型,不限制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两天及以上只能报销头尾两天的伙食补助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两天及以上只能报销头尾两天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车辆接站或送站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4.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如有住宿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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