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19-00019
- 备注/文号:眉委〔2019〕51号
- 发布机构:眉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1
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献血条例》),确保我市临床医疗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我乡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度我乡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统筹兼顾,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发展。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继续踊跃带头献血,辖区内群众以及企业的职工都有履行献血的义务,应鼓励他们自愿无偿献血。
二、各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依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的规定,按时做好本行政区或本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计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及时地将今年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献血人员的落实的后勤保障工作,并按安排的时间动员组织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确保我乡无偿献血任务完成。具体指标分解详见附件。
三、乡卫生院在无偿献血期间要派出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5-8人做好体检工作和协助组织无偿献血活动。
四、各垂直单位驻乡基层所、站(派出所、农商银行)和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的无偿献血任务由乡政府统一安排。
五、我乡采血点设在乡卫生院,参加无偿献血者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
六、献血对象:健康适龄的公民,年龄:18-55周岁,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各单位的献血公民名单应于7月30日前上报乡卫计办(电子邮箱:msjsp@126.com)。
七、采血时间:2019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附件:眉山乡2019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指标
中共眉山乡委员会 眉山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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