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9-0101-2019-00017
- 备注/文号:眉委办〔2019〕20号
- 发布机构:眉山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7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2018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弘扬正气、传承美德为目标,在全乡范围内涌现出一大批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在全乡开展评选2018-2019年度“道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名额安排
详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由眉山乡党政办根据评选条件负责指导全乡13各村开展评选活动,确保人人知晓,户户参与投票,有被市级以上表彰的不重复参与评选。
四、命名表彰
经眉山乡党政办审查,符合眉山乡2018-2019年度“道德模范”评选条件的,由眉山乡党政办发文进行命名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要围绕构建文明和谐南安的总体要求,把评选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安排专人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各参评对象必须填写相应的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同电子版)在8月1日之前集中报送至乡党政办,报送邮箱:ms5698@126.com。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和标准。不弄虚作假,不曲意拔高,宁缺勿滥,保证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正性、代表性。
3.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家风民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动员群众参与文明村、“和谐村”创建,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重要载体,做好不同年龄层次、不同领域及外来经商人员的评选工作。
附件:1.眉山乡2018-2019年度“科普、文化、卫生、守法”示范户和“文明家庭”名额安排表
2.眉山乡“道德模范”申报表
中共眉山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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