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3-00011
- 备注/文号:美办〔2023〕55号
- 发布机构: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各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泉州市、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街道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南招考委〔2023〕3号文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街道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街道招生领导组主持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批招生范围
1、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 毓元中学招收具有美林街道珠渊村、溪洲村、溪一村、溪二村、白沙村、李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的小学为美林第一小学、珠溪小学、美林中心小学;
(2)南安六中招收具有美林街道西美社区、坵洋村、李东社区、美林社区、南美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小学为市直第二小学、第九小学、西美小学;
(3)东溪中学招收具有美林街道洋美社区、玉叶村、梧山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的小学为阳美小学、玉叶小学(含龙源教学点)、梧山小学;
(4) 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招收具有美林街道福溪社区居委会、梅亭社区居委会、庄顶社区居委会、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应的小学为市直第三小学、梅亭小学、金枝小学(含松山教学点)。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
(1)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条件,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范围:一是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注: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服务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二是学生户籍在当年4月1日之后(含4月1日)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
四、招生办法
根据“免试入学,就近划片”的方法,招收符合招生对象规定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第一批招生对象应于2023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在服务区域内登记户籍且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第二批。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第二批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则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报名须知
1、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收集相关佐证材料:①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②属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③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④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⑤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于6月5日前向相关小学报名登记。
2、6月25日前报送美林中心小学教导处完成资格确认。
3、7月15日前由美林街道招生工作领导组组织辖区中学进行招生录取。
4、7月16日—20日学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16日—20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注册者,由街道招生领导组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
5、具有我街道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外乡镇,要回我街道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6、根据2023年《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3〕3号)预告内容,2023年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以4月1日为界限,分批分类进行招生。
六、剩余学位招生
辖区内初中校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七、监督与保障
(一) 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初中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86282986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各校要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本街道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五)各校要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六)各村(居)、派出所、市监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2023年初中招生指导计划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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