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20-00035
    • 备注/文号:美办〔2020〕7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9
    美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28 11:07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0〕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教育实际,现将2020年秋季街道小学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秋季街道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一)户籍在本街道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辖区内公办小学招收户籍在各自服务区域内村(社区)的适

      龄儿童。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市第二、第三小学的招生遵照南招考委〔2020〕11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1)市第二小学招收美林社区、南美社区、李东社区辖区内的居民户及坵洋村、珠渊村的部分适龄儿童,碧桂园楼盘适龄儿童纳入市第十三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市第十三小学投入使用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2)市第三小学招收福溪社区、庄顶社区的居民户及皇家滨城、滨江一号、保利香槟公馆入住居民户的适龄儿童。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第一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第二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及以后。

      三、报名时间

      1、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招生报名时间遵照南招考委〔2020〕11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2、辖区内其他小学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7月21日至22日。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学校公布可招学位时间为7月23日;第二批第一类招生对象的登记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至24日,第二批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26日。第二批招生对象后公布学校剩余学位时间为8月6日;剩余学位招收对象登记报名时间为8月7日至8日。招生对象名单公示、抽签派位时间、录取时间具体见附件4。

      四、招生办法

      (一)分发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时间

      全街道统一于7月20日前以村(社区)委会为单位向本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南安市美林街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社区)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本村(社区)户籍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家长。

      (二)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户籍在本街道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对象应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招生办法遵照南招考委〔2020〕11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2. 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4)到街道招生办申报、审核确认,由街道招生办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

      (2)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的适龄儿童:在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应学校领取并填写《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居住证、出生证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 服务区内其他小学招生办法

      (1)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以上材料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到区域内学校报名,填写《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招生办法遵照《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2.辖区内各小学要及时公布第二批招生对象剩余学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要接受招生对象报名。

      3.报名材料:

      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就读者,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应学校领取并填写《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携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审核

      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5.公示名单

      各小学要及时公示符合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街道招生办、中心小学投诉反映。

      (四)学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第二批次符合招生条件的未被招收的对象,进行二次申请,同意调剂的优先录取,其他未被招收的由街道招生办、中心小学按上面办法统筹安排到街道其他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未满额的学校入学。

      (五)剩余学位批次招生办法

      剩余学位批次招生是在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本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抽签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未被招收的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二次申请(同意调剂的优先录取),由街道招生办、中心小学按上面办法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其他未被招收的第1、2、3类符合剩余学位条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1、剩余学位批次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②第2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2、公布剩余学位

      学校公布剩余学位,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备案。

      3、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祖孙证明材料。

      ②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③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由家长或监护人到相应学校领取并填写。

      5.公示符合剩余学位报名条件对象名单

      学校要及时公示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扩招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或街道招生办、中心小学投诉反映。

      (六)新生接受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

      凡报名在美林街道各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都需要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具体时间由各校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各校要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各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2020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应控制在50人以下。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申请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的新生,报街道招生办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各村(社区)委会、各小学要把招生工作做细做好,建立适龄儿童文化户口册。组织教师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工作,确保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各校要坚决杜绝招收不及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村、社区,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社区、村委会要指定专人配合相关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 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同时,各小学要到派出所、市场质量监督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划站、各银行、保险公司、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各村、社区委会等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派位(抽签)时,要主动邀请纪委、司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实行公开派位(抽签),以保证派位(抽签)的公开、公正、合理。派位(抽签)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四)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各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④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包括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五)要切实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的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小学要按年龄段建全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台账,按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各学校要进村入户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残疾儿童档案,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及入学工作,确保全街道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达96.5%以上。各村(社区)、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附件:

      1.南安市美林街道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

      2.南安市美林街道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3.南安市美林街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

      4.南安市美林街道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报名安排表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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