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3-0101-2019-00070
    • 备注/文号:美办〔2019〕184号
    • 发布机构:美林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美林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0:25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财政局南财指标(2019)1号、76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任务清单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38号)及《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 (2019)56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41864.25元下达给你们。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偿2018年福建省林业局核定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管护补助支出包括林权所有者补偿费、直接管护费及村集体监管费。

      二、本年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4.75元/亩 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为21.75元/ 亩,泉州市市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为3元/亩,全市统筹2元/亩用于森林综合保险和直接管护费(护林员工资)。 本次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标准为22.75元/亩。

      三、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南安市林业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林(2016)1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下达给各林权所有者。

      五、由于我省对森林资源系统进行图库融合,部分小班地块面积较往年略有调整, 各村(居)委会应严格按照我市森林资源数据认真计算,并会同财政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生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美林街道2019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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