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0-00051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0〕101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5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峰镇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5 17:37

    各村委会、镇直镇办单位:

      为确保乐峰镇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近期南安辖区北部内在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乐峰镇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峰镇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乐峰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本着维护土地和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工作,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参照近期南安辖区北部内在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土地、房屋征收主要原则

      (一)土地、房屋面积及地上物确认办法

      1.征地红线图内,土地、房屋面积、地上物现场清点由所在村分管负责人及现场丈量工作人员、国土资源管理所、权属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2.土地、房屋面积、地上物汇总应当由所在村、测量单位及权属人等共同认定、签字确认。

      3.地类认定以实地确认为主,参照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纳税证明等。

      (二)房屋安置以建制村为安置单位(点)

      (三)有关果树数量的确认方法

      1.果树数量的确认,以实际征收果园地清点的果树数量,但果树数量应控制在相对合理株数以内(龙眼、荔枝等每亩25株以内,柑桔、李子、番石榴、橄榄、杨梅、杂果等每亩100株以内)。

      2.农村居民房前屋后零星果树参照地上物补偿标准给予清点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1.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半封闭按 50% 计算建筑面积,全封闭按 100% 计算建筑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 50% 计算征收面积;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按 50% 计算征收面积。

      3.利用坡屋顶空间作阁楼的(与主体房屋同时建的),其楼底层高度在 2.4米以上,阁楼层高最低处净高不低于1.6米,阁楼按其使用面积的50%计算征收面积。

      4.通往屋面的风楼,其层高低于2.2米(不含2.2米)的,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

      5.征收民房顶层斜屋面和楼中楼架空层部分面积计算:对于楼房顶层斜板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按实际房屋结构的100% 计算征收面积,对于低于2.2米部分,按实际房屋结构投影面积的 50% 计算征收面积。对于楼中楼挑空部分面积一并纳入补偿范围。

      6.在房屋征收确定房屋高度时,原则上民房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对于超高民房(不包括祖祠堂、古大厝)超过3.5米的,每增加1米按相应结构追加补偿5%,未达1米的按超过的实际高度折算追加补偿。

      7.被征收房屋层数为总一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40%结算,被征收房屋层数为总二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120%结算,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五) 1.寺(宫)庙、教堂、骨灰堂、祖祠堂、汉室古大厝、公妈厅等特殊建筑物基层高(至屋脊顶,下同)低于3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2倍计算;层高超过3米不足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住宅补偿标准的3倍计算;层高超过6米以上(含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4倍计算;2.阴宫(亭)高度在1.5米以上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3倍计算;高度不超过1.5米(含1.5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2倍计算。

      (六)征收房屋以“需征收的尽可能整栋征收”为原则,确保道路两侧景观整齐规范,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二、土地及地上物征收与补偿

      (一)土地的征收所在村应采取委托中介单位统一进行量测,测绘单位应统一出具正式的测绘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土地测量图,土地测量费用纳入征迁费用,村凭测绘合同及决算单据上报支付。

      (二)根据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600元/亩,具体区分耕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七大地类,按系数调整后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在耕地上种植果树,实际利用现状为果园的,原则上按耕地(原地类)征收标准给予补偿,也可选择按园地(现状地类)征收标准加果树补偿标准一并计算进行补偿。征收土地红线外边角地,面积在20㎡以内的,按实际地类给予征收补偿,超过20㎡根据需要征收;企业用地征收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用地按照其所在地块,参照本区域相应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无完整土地手续按现行耕地标准给予补偿征收,再加上平整费3万元/亩予以征收补偿。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

      (一)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

      1.住宅房屋征收与安置工作是乐峰户外亲子运动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征收户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或自行租住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被征收户由其所在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

      2.选择房屋重置价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参照附件5-1、5-2;征收房屋附属物包括风楼、水井、围墙、猪舍、地面附属物等以及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浴室、厕所等,附属物和简易搭盖的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1、6。

      3.征收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确需安置,以村为单位在规划安置内,可采取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房建设由所在村选址,并以村为单位在规划安置区内,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原宅基地房屋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或少于安置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00元补差结算。

      (2)集中安置的安置地指标按土地3户/亩控制,采用统规自建方式。

      (3)集中安置地的“五通一平”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五通一平”的补助,按确定安置地面积每亩控制在6万元以内,直接拨付到负责安置所在所在乡镇,并由乡(镇)、村统筹安排给予补偿。

      4.原则上不实行零星安置,但市规划区外确实需要实行零星安置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零星安置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 m2,由被征迁户自行安置。安置地由所在村会同国土所、村镇站及被征迁人选址定点,逐级上报,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

      空闲宅基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住宅建筑申请表及准建证等为依据。其中,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基建的宅基地按300元/ m2标准给予补偿收回,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等)手续的尚未基建的按200元/ m2标准给予补偿收回。

      5.选择货币补偿、不须安置地的个人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装修档次不同情况,按附件5-1、5-2所列标准进行补偿,私人住宅另增加300元/㎡进行货币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过渡期限为 12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元/㎡·月(简易搭盖以下构筑物不计过渡费)计算并予一次性结清。对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拆迁房屋用地补偿按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300元/㎡标准给予补偿收回,同时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再给予追加50元/㎡的办证费用;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给予追加20元/㎡的办证费用。

      6.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按南委办发〔2016〕11号文规定处理。

      (二)经营性房屋征收与补偿

      1.房屋底层涉及到经营性店面征收补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二是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持有效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4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0米,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2.准店面(指以店面的形式建设,有实际经营,手续不完整的店面),其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临街(路)第一层第一自然间的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的3倍给予补偿(但最大进深不超过10米,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建筑结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3.经营性房屋(店面)一律不给予安置经营性店面。

      (三)工业用房及其他房屋征收

      工业及仓储用房的征收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

      征收机关、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按本征收方案规定标准补偿。

      四、“三杆”及管线(道)等设施的迁移补偿标准

      (一)关于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燃气、自来水等管线部门的“三杆”、管线迁移及建设费用的问题,其中“三杆”及管线包括电力杆线、通讯杆线、有线电视杆线、自来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天然气管道等,按照长期合作互相支持的要求,由各相关业主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三杆或管线迁移工作,并自行承担各自搬迁费用,迁改涉及的民事问题由征收要求方负责。

      (二)国防光缆: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的通知》(闽重办〔2009〕28号)执行。

      (三)地下光缆:15万元/公里

      (四)独立的变压器台迁移(包括接入杆线):3万元~ 6万元/台(根据功率大小)。

      五、征收办法

      (一)协议评估征收:被征收人经协商同意按本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标准见附件5-1、5-2)进行评估补偿征收、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本补偿方案确定的协议补偿标准进行丈量、评估、测算、补偿。

      (二)市场价评估征收:被征收人若对本方案中所列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则按本区域市场评估价征收,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土地按本区域市场评估价进行评估补偿。征收当事人对评估价格仍有争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裁决,按裁决结果执行。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地上物补偿标准

            3.征收林地地上物补偿标准

            4.征收土地上花卉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5-1.住宅房屋补偿价格表

            5-2.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成新调节系数标准 表

            6.被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7.工业及仓储用房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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