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0-00048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0〕86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度泉州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0-05-21 08:41

    各村委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以及泉州市王永礼市长在《关于我市落实省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以及《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泉州市级扶贫专项扶贫资金(生活补助)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11)文件要求,为确保按照上级的要求,准确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度泉州市级扶贫专项扶贫资金(生活补助)4万元(见附件)。

      该款项主要用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种养殖业、个体经营和资金入股等方面,导致贫生活困难贫困户的生活补助,其中:因疫情导致务工收入损失的13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月;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种养殖、零售经营损失的贫困户14户,补助标准为1000元/户·月。

      各村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切实把救助资金和有关措施落实到位,根据贫困户家庭成员务工受疫情影响情况,及时将市、县级扶贫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村要按季度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成效向镇扶贫办报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镇纪委、扶贫办将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0年度泉州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生活补助)安排表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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