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20-00007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20〕15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7
各村委会,市属、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控,根据《南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烟办〔2020〕1号)的要求,结合乐峰实际,制定了《乐峰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峰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烟办〔2020〕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乐峰街炉中段,炉中村乐府路。
(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南安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和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乐峰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镇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镇市监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镇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乐峰派出所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各村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镇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86564110。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镇安监办,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监办。
联系人:李培元,联系电话:18359538158,邮箱:lefeng198qq.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