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114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209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3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峰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13 16:59

    各村委会,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现将《乐峰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贯彻执行。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峰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为提高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行动,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本预案是镇政府领导下各村、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行动方案。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台风、地质灾害、干旱、风雹等自然异常现象造成的重大自然灾害后的应急反应。

      二、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特点,结合近年来开展救灾工作的实践,将我镇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中等灾害和一般灾害四级。

      1、特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50户或5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10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

      2、重大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20户或20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3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的。

      3、中等灾害。凡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等灾害:

      ①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500公顷的;

      ②倒塌房屋超过5户或50间的;

      ③人员死亡超过1人的;

      ④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00万元的。

      4、凡未达到中等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均为一般灾害。

      三、应急反应机构

      镇政府成立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和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安办、道安办、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物资保障、转移安置等),具体负责救灾工作的落实。

      四、镇政府获取灾情信息的渠道

      各村各单位的灾情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各单位必须立刻向镇政府及民政部门报告受灾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统计汇总灾情,随后每天上午8:00前一报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发生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的,可以越级报告灾情。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害种类、受灾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程度,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等。

      五、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使受灾群众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安置和救助,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等级,镇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应急救助行动。

      (一)特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公务出差,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2、与受灾地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各村、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收集汇总各地受灾情况并向南安市政府和南安市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每日向南安市政府和南安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发展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由镇主要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迅速赴灾区核查灾情、走访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4、灾害发生48小时内,将初步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南安市政府,并向南安市应急局、南安市直相关部门报告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5、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向灾区调拨(运送)紧急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开展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请求南安市应急局调拨帐篷等应急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6、会同南安市应急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视情向镇政府建议在镇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在灾情初步核实后,由镇主要领导带领,向南安市政府汇报受灾情况以及救灾工作情况。

      9、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二)重大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公务出差。

      2、24小时内向南安市政府和南安市应急局报送灾情信息,坚持昼夜值班,加强与各村、各直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随时与灾区保持联系,每日一次向南安市政府和南安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灾害发生48小时内,向南安市政府、南安市应急局及南安市直相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请求支持。

      4、由镇领导带领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的要求,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重建家园工作。必要时,向南安市应急局请求救灾物资支援。

      6、会同南安市应急局、财政局向灾区下拨应急救灾款。

      7、在灾情初步核实后,根据受灾和损失情况,视情由镇领导带领,向南安市政府、南安市应急局汇报受灾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8、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三)中等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1、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取消人员休假坚持值班,与受灾的村和镇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向南安市政府、南安市应急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由镇领导带领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向南安市政府、南安市应急局及南安市直相关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受灾村的要求,适时调拨救灾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指导灾区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5、灾情稳定后,向南安市政府和南安市应急局报告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6、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救灾工作的指示、批示。

      (四)一般灾害应急救助行动

      一般灾害在镇政府领导下,以各村、各单位为主抓好救灾工作。必要时镇政府、镇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

      附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乐峰镇政府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李键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苏招进(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傅金祥(副镇长)

      成 员:潘荣发、李进福、陈文催、李培元、雷燕铭、

      林友印、林扬扬、蔡冰冰、李长春、傅佳乐、

      赖世贤、黄三勇、潘德志、潘墙生及各村主干

      (二)乐峰镇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1、救灾办公室

      主 任:苏招进(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成 员:陈文催、李培元、李长春、傅佳乐、

      职 责:负责与受灾各村、各镇直单位取得密切联系收集整理灾情数据了解灾区情况和灾民安置情况,认真填写灾情报表,及时上报南安市政府、南安市应急局,做好上传下达的作用。

      2、综合协调组

      组 长:傅金祥(副镇长)

      成 员:雷燕铭、林友印、傅佳乐、赖世贤

      职 责:负责与受灾村、镇直单位取得密切联系了解核实救灾款物需求情况,同时与防汛指挥部、粮食、交通、国土、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做到救灾步调一致。

      3、物资保障组

      组 长:陈春龙(镇党委秘书、组委)

      成 员:李进福、潘荣发、陈文催、李长春

      职 责:根据灾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购各种救灾物资,负责接收各渠道捐赠的救灾款物,做好登记造册及时向上级通报,做好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根据灾情的发展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需要。

      4、转移安置组

      组 长:苏招进(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成 员:林友印、林扬扬、蔡冰冰、黄三勇、潘德志

      职 责:负责协调受灾村,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落实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工作,做好灾民的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灾民的登记工作。

      5、卫生安全组

      组 长:李斯忠(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钦裕(乐峰派出所所长)

      潘墙生(乐峰卫生院院长)

      成 员:派出所全体警员、联防队员及乐峰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全镇各避灾点安全保卫及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避灾点灾民日常生活有序、安全开展。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数、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工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救济伤病人口。

      (4)已救济情况: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2、灾情信息报送时间

      (1)灾情初报。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局、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报告初步情况。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每天8∶00前将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级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局、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报告。

      (4)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定灾情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的台账,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济提供可靠依据。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后救助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调查灾害发生和恢复重建期间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制定救灾工作方案,汇总后将全镇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局、防汛指挥部、民政等部门。并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二)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市级跟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灾情稳定后,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

      (三)总结评估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按照本辖区人口每年安排备灾、宣传、培训、演习资金预算和救灾资金预算,并随本级财力的年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建立备灾、宣传、培训演习资金和救灾资金年度预算滚动增长机制。

      2、财政所根据实际受灾情况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二)物资保障

      1、镇政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每年年初应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物资。

      2、镇政府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制度,签订救助物资应急购销协议,确保救灾应急需要。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调拨和运输制度。灾情发生时,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可调(征)用救灾储备物资,救灾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通信保障

      1、自然灾害救灾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

      2、加强市、镇、村三级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区级2小时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镇、村应配备灾害管理人员。

      2、要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与派出所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九、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开展减灾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镇灾害管理人员、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培训。

      3.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

      1.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警告、记过、降级或者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救灾工作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救灾款物的;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台风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经济社会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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