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84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135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5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5 17:19

    各村委会,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摸清我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底数、现状,根据《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南安委办〔2019〕89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普查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抽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对全镇各村各部门危化、水上、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普查,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台账。

      (二)抽查对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普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包括队伍主管单位、队伍专兼职情况、队伍性质、驻地、专业类别、规模、人员、装备等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持有培训合格证书;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针对服务对象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依法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是否与邻近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具备救援需要的专业能力;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按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普查抽查方式

      普查采取单位填报,各村镇安委会有关单位组织核查后汇总上报的方式进行。抽查由镇安办适时组织实施,上级也将对泉州市部分地区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普查。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设置的、行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设置的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如实填报《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附件1)、《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附件2),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各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设置的专职、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如实填报《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附件1)、《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附件2),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镇安办负责我镇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的汇总上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二)抽查检查。镇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全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上级也将重点对我镇的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查抽查作为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底数,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要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及时上报材料。各村、各单位要明确一个责任部门,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能力、可随时拉动的标准严格审核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并指定一名联系人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至镇安办。7月19日前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8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汇总表(附件1、附件2);8月15日前报送普查抽查工作总结。

      属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在完成上述表格填报的同时,还需登录全国重点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10.197:8080/qd/main.html),补充核实更新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的相关信息,于8月5日前完成录入工作。新组建还未在信息系统内登记录入的队伍,待统一报应急部授权开通账号后,再另行通知录入。

      (三)开展自查检查。各村和镇安委会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照抽查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依法安全生产经营。

      (联系人:李培元,联系电话:18359538158,邮箱:lefeng198@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

            2.安全生产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汇总表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检查表

            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抽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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