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75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125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8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安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6:59

    各村委会,市属、镇办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消防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为创城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南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消联办〔2019〕15号)文件精神,乐峰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发动基层组织,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2019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层层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12月18日)。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行业要根据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单位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行动总结验收,对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单位领导将进行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创城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务必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跟踪、有人落实,整治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镇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高密度、高频度的开展督导检查,检查排查整治职责是否照单履职,检查火灾隐患是否照单排查,检查隐患整治是否照单施策,切实推进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附件:1.南安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1

            2.南安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2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