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73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119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3
    乐峰镇人民政府转发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10:26

    各村委会: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的通知》(泉民建〔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村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 ,规范村务决策的原则、制度、程序以及村务监督的权限、内容、方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工作台账,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各村要抓好具体负责村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把抓好村“公开、决策、监督”三项制度规范建设,作为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我镇“强基促稳”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村请于6月21日前上报《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至镇民政办,镇政府将适时组织实地查看(附件3),并视情予以通报。

      附件:《关于加强村(居)务公开、决策、监督制度规范建设的通知》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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