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66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109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29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9年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09:26

    各村委会,市属、镇直有关单位:

      2019年中考临近,为切实做好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相关人员在中考期间的饮食安全,根据《南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2019年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南食安办〔2019〕10号)要求,现就抓好“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抓好“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产生,加强“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分析“中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中考”期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中考”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要主动对接,建立有效工作协作机制,了解乐峰中学食堂的情况,集中力量加大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持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负荷承办聚餐活动现象等,督促其健全和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加工过期变质、有毒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学校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落实具体保障措施,跟踪督查巡查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

      在加强媒体宣传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切实通过学生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积极在微信公众号、考点、用餐场所等平台投放宣传材料,切实开展食品安全和防范食物中毒的宣传。一是提升学校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加强考生教育引导,教育引导考生合理膳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状况通报。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及时通报“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应急处置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中考期间用餐特点,紧紧围绕危害控制,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乐峰中学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赴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南安市各类考试期间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和《乐峰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及时妥善处置,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误报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各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务必于6月24日前将此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镇食安办邮箱。

      联系人:李培元,联系电话:0595- 86564101,邮箱地址:lefeng198@163.com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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