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62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102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5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峰镇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5 16:42

    各村委会、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泉纪办〔2019〕1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9〕14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泉环保〔2019〕94号) 和《南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南安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乐峰镇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泉纪办〔2019〕1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泉环保〔2019〕94号) 和《南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内容

      (一)审核审批、服务企业等工作推诿扯皮、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条件、审批超时限的;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收受财物或接受宴请的;监督检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双随机”检查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对“邻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2018年度南安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为重点,督促各村委会、镇直、镇办有关单位 (以下称“各村各部门”)进一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重点治理整改推动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进度严重滞后,上报整改任务进展情况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交账销号工作中存在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导致整改任务交账销号后出现大面积回潮反弹等失职失责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15日前)。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我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治理重点,结合实际,梳理本村、本部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按照治理任务要求,专门组织动员部署,广泛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纪委监委部署上来,抓紧抓细抓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2019年9月30日前)。各村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治理重点,结合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督查检查工作情况、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查找问题,并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镇环保站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收集汇总自查自纠相关情况(包括组织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按时上报问题线索。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好台账、细分措施、分类处置、对标销号、推进落实。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通报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措施不实、进度滞后等突出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督办、定期会商、媒体曝光等形式,大力督促推进;对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的,迅速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对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及时按规定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提炼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成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2019年10月31日前)。各村各部门要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工作举措、自查情况、整改成效、建章立制情况、线索移送情况、执纪问责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意见建议等),半年和年度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2019年5月31日前及9月30日前报送至镇环保站,以便汇总上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细化阶段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推进。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以我镇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职责分工为基础,组织落实好本村本部门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镇环保站要牵头协调镇企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站、综合执法队、交通运输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乐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镇环保站作为本级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结合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牵头组织落实好本辖区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镇直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 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对专项治理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的,对吃拿卡要、不廉洁,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方面,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各村各部门要填报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线索登记表(附件1),并将问题线索立即移送镇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2019年5月至10月期间,请各村各部门汇总本村、本部门的问题线索,于每月20日前报镇环保站(联系人:刘苑萍,联系电话:18750553107,邮箱: lypjy163@163com),由镇环保站统一汇总后上报镇主要领导和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附件: 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线索登记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