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61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101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文)精神,现将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高度重视。1、按照《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耕地认定》(南乐政〔2016〕137)文件精神,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严格对照标准,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予以认定实际耕地面积,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如实报送农户实际耕地面积。3、5月30日前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①公示不少于7天;②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补贴资金)。4、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63号)文件要求,水稻种植保险农民负担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扣除。水稻种植面积超30亩的种粮大户由种粮大户单独投保。
二、本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一折通”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各村务必认真核对农户种植面积,做好具体种植户信息登记,并及时报送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乐峰支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三、补贴工作全部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统一的补贴管理软件直接发放和管理,耕地补贴资金的上报工作原则上在6月10日前完成。
附件:1、乐峰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水稻保险资金分配表
2、2019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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