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58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85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5
乐峰镇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9-04-25 16:41
各村委会,市属、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泉安办〔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各部门将文件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并按照工作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定稳定。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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