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50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88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4-30 16:06

    各村委会:

      现将《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南民〔2019〕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南民〔2019〕115号)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泉民保〔2019〕5号)精神,为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民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精神,更好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摸底排查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要求,开展2019年支出型贫困家庭摸底排查工作。

      一是全面排查。要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的因病(伤)致贫家庭、因残致贫家庭、因学致贫家庭、多重原因致贫家庭的对象范围及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2019年南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摸底排查表》(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民政局低保科。

      二是及时认定。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认定条件,对摸底排查出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如符合条件的,按户或单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坚持应保尽保

      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加快推进政策落地,确保政策执行不折不扣、有力有效。针对排查出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要切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三、相关要求

      (一)稳抓制度落实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支出型贫困家庭摸底排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调动工作力量,组织动员基层力量,切实合力推进本次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工作应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救助、边缘从宽的原则,及时将摸底排查发现的符合低保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积极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让低保制度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加强制度衔接

      各地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根据支出型贫困家庭不同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分别给予或统筹实施低保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

      (三)落实动态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加强与殡葬管理所联系协作,定期交换死亡名单数据。完善延保渐退机制,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已到退保条件,但仍在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有实际困难的,自认定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保障低保对象稳定脱贫。

     

     

      南安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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