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7-0101-2019-00048
    • 备注/文号:南乐政〔2019〕80号
    • 发布机构:乐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7
    乐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15:35

    各村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号)、《南安市农业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南农〔2019〕6号)精神,为确保按照上级的要求,准确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29.5万元(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根据闽财农指〔2018〕126号文件要求,参照各村上报项目情况、2016年3月以来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及历次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实施“一户一策”扶贫到户项目进行补助。安排29.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各村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补助,资金由各村安排落实到实施项目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抓好项目的实施

      各扶贫项目由项目所在村组织实施,对于帮扶到户项目,必须将资金下拨到具体的贫困户,并“一户一策”指导贫困户落实扶贫措施。

      三、强化资金的监管

      1、各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扶贫资金通过“一卡通”落实到具体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及项目实施单位,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在资金下拨1个月内,将本村的资金安排方案报镇扶贫办备案。

      2、各村要按季度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成效向镇扶贫办报告,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镇纪委、扶贫办将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乐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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