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31
    • 备注/文号:罗政〔2019〕232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30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东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02 09:22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罗东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东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完善各自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罗东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林地火灾等,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市应急局和市气象台以及市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市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罗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戴江华担任总指挥,镇长陈贯明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有关站所、镇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镇卫生院院长、学校校长、市监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电信局分局长、移动通信分公司负责人、邮政所所长、各村(居)委会主干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罗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启动预案,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居)委会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镇安办、各村(居)委会启动避灾点,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罗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居)委会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避灾点。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安办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和应急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安办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

      (三)救灾装备准备

      镇政府根据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四)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泉州市三联应急服务有限公司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罗东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避灾点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避灾点,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安办、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居)委会、镇安办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居)委会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党政办、安办、民政办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安办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避灾点,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市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市应急局的统一部署,镇安办、民政办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罗东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市(镇)各单位及各村(居)委会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罗东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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