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30
    • 备注/文号:罗政〔2019〕225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3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东镇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6 09:02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罗东镇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东镇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消除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安市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南道安领导小组〔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涉及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一次性死亡2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为我市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时间

      8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期2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拼装、改装、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无证驾驶,违法超员,曲线竞驶、飙车追逐;

      (三)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乘坐;

      (四)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

      (五)酒后、醉酒驾车;

      (六)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拼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和单位。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各村(居)重点排查农村地区无牌、到期未检验以及报废摩托车。凡符合注册条件或到期未检验的,如在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应督促及时办理上牌和检验业务;不符合注册条件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应督促及时做好报废工作。

      2.市监所、派出所和安办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联合对全镇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以及不符国家标准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单位进行整顿,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

      3.各村(居)要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的作用,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劝导,确保涉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不出站、不出村。

      4.派出所要抓好二轮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积极在有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登记且手续完整的二轮摩托车销售店推广二轮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对“不免检”的二轮摩托车采用人工检测,并严格按照有关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规范办理相关业务工作。

      (二)强化路面管控

      1.派出所要结合“逢十”和“周末夜查”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罚则罚,该扣则扣,决不手软,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无牌无证车上道路行驶。对车辆逾期末检验和驾驶人逾期末审验的,要督促补办检验和审验,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条件和驾驶人达到注销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手续。

      2.综合执法中队要对人行道、广场等路外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开展整治。

      3.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合力联动,全力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

      (三)强化宣传教育

      1.在微信公众号“银罗新象”对我镇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专项整治成效进行及时宣传报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同作战,采访报道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情况、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2.教育办、各中小学要加强青少年学生教育,要求各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专题讲座,举办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征文比赛、宣传板报比赛等活动,促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让学生深入了解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重大危害,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3.各村(居)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外来人员聚居的村庄(社区)及企业,每月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讲活动;对每发生一起涉及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村庄(社区)或企业,要求强制悬挂因地制宜的警示标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起到更直接、更震撼的警示教育效果。

      4.各村(居)、单位要利用短信平台、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发布有关提示信息,提醒驾驶人自觉抵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镇涉及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有效防范和遏制涉及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对于预防交通事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疲惫心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二)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融入全镇性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上来,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联系,通力配合,不推诿不扯皮,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形成合力,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造出声势,引向深入。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定期组织辖区职能部门开展区域性统一整治行动,查源头、治违法、广宣传,营造浓厚整治声势。对于整治行动工作开展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导致涉及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事故(案件)频发,视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四)及时报送,畅通信息。各村(居)、市镇直部门要及时报告相关整治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时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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