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28
    • 备注/文号:罗政〔2019〕188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8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17:19

    各村(居)委会、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规范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罗东镇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罗东镇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景统

      副组长:肖连发、潘育泉

      成 员:陈少妹、李春发、侯锦水、黄金土、黄建宁、黄益民、刘国金、黄田金、黄燕玲、刘小山、黄田锋、黄千山、李剑来、刘木山、刘水建、黄小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三、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罗东村辖区内居民户及罗东镇市镇直机关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2.昌财实验小学招收罗东镇维新村、银河新城业主(应为一套仅登记一户主)、市镇直机关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对象(指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符合南招考委〔2019〕1号文件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源昌公司的适龄儿童,以及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中,以下四种对象的6周岁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即罗东大道建设项目用地拆迁户、昌财学村、湖滨南路、童昌医院建设项目用地已签约的征迁户的适龄儿童。

      3.罗东第一小学招收罗东镇山坂村及周边外来工随迁适龄儿童。

      4.其他小学(除上述三所小学外)招收由罗东镇人民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及周边外来工随迁适龄儿童。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如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还有剩余学位,进行扩招第二批招生对象。

      1.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服务区域内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前)。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由学校抽签派位确定招收对象。

      2.昌财实验小学招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银河社区务工或经商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前)。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抽签派位确定招收对象。

      四、报名时间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第一批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8月5日,第二批招生对象的登记时间为8月15日,其他小学登记报名时间由各小学自行确定。

      五、招生办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的认定: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7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8月5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2019年7月1日前(不包括2019年7月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的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就读者,于8月5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应在2019年7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8月8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0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2. 昌财实验小学招生办法

      (1)罗东镇维新村适龄儿童:

      ①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且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②7月15日前以村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8月5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昌财实验小学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③8月8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0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2)银河新城业主适龄儿童:家长持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到售楼部登记,由售楼部登记汇总,相关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8月1日前送达学校,届时凭登记名册报名。

      (3)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儿童:按照南招考委〔2019〕1号及5号文件精神执行,家长持相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昌财实验小学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市镇直机关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预防接种证明报名。

      (5)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的适龄儿童,以上四种对象的6周岁儿童(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家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安市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入学”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汇总后送罗东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校对汇总后由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于8月1日前送达学校。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届时凭登记名册报名。

      (6)源昌公司的适龄儿童:家长到源昌公司登记汇总造册,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于8月1日前送达学校。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明,届时凭登记名册报名。

      (7)8月8日学校公示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0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3.其他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必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属同一服务区域。

      (2)7月15日前以村(居)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居)委会填写并分发),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届时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小学招生时间自行确定。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公布学位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公布第二批招生对象学位时间为8月12日,并上报中心小学备案。

      2.报名材料:

      父母一方在罗东村、银河新城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前)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3.报名审核

      第二批招生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现场登记,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名单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公示符合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的时间为8月17日-8月20日,家长如对第二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5.招生办法

      罗东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先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如果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后学校还有招生学位余额,再招收第二批招生对象,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通过抽签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6.派位时间

      派位时间为8月25日,派位后第一时间公示确定招收符合剩余学位条件对象名单,并上报中心小学备案。

      六、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村(居)、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居))要指定专人配合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要到公安、房管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在招收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抽签派位时,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和校长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中心小学(校本部)、昌财实验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6.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居)、校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的,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附件:1.南安市罗东镇2019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南安市小学罗东镇“就近入学”申请表(样式)

            3.南安市罗东镇相关项目“征迁户新生入学”申请表

            4.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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