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24
    • 备注/文号:罗政〔2019〕182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0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二〇一九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9-07-12 16:01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二〇一九年征兵命令,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我镇新兵征集任务,根据南安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通知,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我镇今夏征兵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坚持依法征兵,推进征兵改革,严格按照省、市“五个确保”的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实现征集新兵中党团员达100%、大学生占总人数73%以上,杜绝责任性退兵,保质保量完成南安市政府、市人武部赋予我镇的新兵征集任务。

      二、征集任务及时间安排

      今年南安市政府、市人武部尚未将征集任务明确下达,但我镇征兵任务大体与去年持平(具体任务见附表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镇今夏征兵工作大体划分为四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其中全省统一把7月份定为“征兵宣传月”;体检初检、复检阶段(7月20日至8月10日),其中:7月21日至30日为乡镇初检初审,8月1日至10日为全市复检;政审、走访和定兵阶段(8月10日至9月4日);定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9月5日至9月30日),其中9月5日左右定兵并批准入伍,9月10日开始起运,9月30日前完成征兵总结。

      上述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要按照镇下发的征兵工作计划(附表二)执行。各村(居)、各单位要根据征兵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

      男性:160cm以上,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7年1月1日- 2002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性:158cm以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二)征集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优待政策和奖惩规定

      公民应征服现役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结合市明确的有关奖励政策规定,主要有:

      1.优待政策

      党和政府为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四个优先”;可参加福建省公务员“专门职位”招考;参加事业单位招聘额外加5分;可参加国家单列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后三年内参加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具有本科学历,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专科学历的,可免试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退役一年内的自主就业可按规定免费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考学优惠政策:一是公务员考试有专门职位;二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加分;三是考研加分;四是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五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大专毕业生奖励4000元,高校在校生奖励3000元,今年被高校录取的保留高校学籍两年并奖励2000元。

      对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按南安市统一标准发给优待金,每人每年近18500元(去年18420元,逐年增加),退伍时部队一次性发放国家退役金约17000元,退伍后南安市政府另外发放地方经济补助金43000元左右 (去年42050元,逐年增加)。

      2.奖惩规定

      为了保障我镇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南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对逃避、拒绝服兵役案件非诉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南征〔2011〕3号)等有关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惩:

      (1)凡户口在本镇的适龄青年都应按时到户口所在村(居)依法报名应征,参加村级目测。对不报名参加目测的适龄青年罚款2000元,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青年不上站体检罚款5000元,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青年拒绝入伍服役的给予10000元罚款;入伍后逃兵、退兵,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给予50000元罚款,三年内不得录(聘)用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原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不予复工、复职;原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不得恢复学籍。情节严重者,给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体检中弄虚作假、自我淘汰的按照《兵役法》和《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处以罚款5000元。

      (3)凡干涉、阻挠适龄青年参加体检和征集入伍的,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给予处罚2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对没有完成征兵任务(双合格数)的村(居)每缺1人给予村级2000元罚款;没有完成初检送检数(参加初检的人员必须目测合格)的村每缺1人给予村级500元罚款。

      (5)对超额完成征兵任务数的村每超额1人给予村级奖励2000元,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校新生)每人给予村级奖励1000元;对没完成征兵任务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校新生)任务数的村每1人给予村级1000元罚款。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征兵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重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畏难情绪等思想倾向,切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保质保量抓好征兵工作。必须确保完成今年上级征兵部门要求的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占100%这个任务,把文化质量作为征兵的“硬指标”,对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滞留社会待业的大学生,要尽可能多征,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各村(居)要及时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相应保障。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合理调配力量,妥善处理好征兵工作与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确保我镇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宣传教育,确实把征兵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宣传、早展开,争取赢得征兵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确实把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宣传发动的重点对象,耐心细致地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发动工作,调动他们自愿入伍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将征兵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格把关,努力提高征集新兵的质量。文化关、体检关、政审关、定兵关这些都是确保兵员质量的重要关口,要确保三个比例达标:一是送检数与任务数比控制在8:1,初检合格数与任务高于3:1,确保体检合格数与任务数达2:1以上,这是确保任务完成的基础。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要做到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我镇的征兵任务。

      4、严肃征兵纪律,进一步加强征兵廉政建设。各村(居)要采取预防堵漏,查处等方法,抓好征兵廉洁工作,征兵工作中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严禁包庇隐瞒适龄青年参加体检,更不能向适龄青年及其家长索取钱物等。在征兵工作中要坚持“三公开”“三张榜”制度,即对征兵政策、廉洁措施,征兵数量实行公开,对体检、政审名单,双合格和定兵名单实行张榜,要强化依法征兵意识,要按照征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对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

      附件:1.罗东镇2019年度各村征兵任务数

            2.罗东镇2019年度夏季征兵工作计划

            3.罗东镇2019年度优秀征兵宣传专用语

            4.罗东镇2019年度夏秋季征兵目测时间安排表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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