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20
    • 备注/文号:罗政〔2019〕122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7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东镇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07 16:10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环保督查〔2019〕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罗东镇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东镇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现“清零”目标,有效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已关停和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严格关停取缔;对纳入整治改造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纳入整合搬迁的企业一律要科学规划,限期整合搬迁。

      二、整治范围

      (一)界定标准:本方案中“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无治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工信、环保、发改、国土、工商、安监等相关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或企业集群,“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二)行业范围:重点整治小石材行业及陶瓷、藤铁工艺品、铸造、鞋材、废塑加工和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

      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结合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逐家填报基本信息表(附件1),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附件2),实施企业分类整治、动态管理机制。

      (二)坚决取缔

      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并且禁止在全镇范围内异地转移。2019年6月20日前,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散乱污”企业,尤其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问题要排查到位,取缔到位,整治到位。

      (三)整改提升

      1.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地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责令上述企业限期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同时,规定期限内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并逐步推进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迅速部署落实,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2019年6月19日前,将“散乱污”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的现场清理前后图片和下发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汇总表(附件2)上报镇环保站。

      (二)开展清理整治(2019年6月20日-2019年10月31日):依据排查情况,指导督促整改、搬迁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安排好清理整治工作和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同时,各地要注意查漏补缺,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留死角,保质保量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对新发现的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取缔。

      (三)总结提升(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建立的“散乱污”企业台账,明确每家企业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及责任人,分类实施整治,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向镇环保站报送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委会是本次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站:统筹负责全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建立督查通报和办结销号制度,不定期组织督查,对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到位、反弹的村(居)委会进行通报。

      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方案,认真排查摸底,及时组织取缔行动。各村(居)委会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发现、制止、取缔、巩固、督查”机制,划分监管区域,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罗东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取缔工作,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取缔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

      国土所:对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处罚: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严禁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

      供电所: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关停、取缔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并严禁反弹;对违规向关停和取缔的企业供电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镇政府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结合监管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普查登记和规范整治工作,并于6月11日前向镇环保站报送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村(居)委会书记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2019年11月底前确保完成治理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环境全面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时限落实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的整治企业要发现一家、列入台账一家、跟踪督查一家、整治到位一家,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治不到位的严格问责。对整治结束后仍然发现“散乱污”企业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治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要结合环境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联系人:许捷生、叶伟尧,联系电话:19959****61、15359****21,邮箱:15359386521@163.com

      附件:1.泉州市“散乱污”企业基本信息表

           2.泉州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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