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13
    • 备注/文号:罗政〔2019〕71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9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东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1 15:11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东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37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级主责、乡镇落实”的原则,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中旬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二、摸底排查(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

      (一)排查方法。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也要列入排查对象。各驻村领导、工作队负责协调、督促,各村(居)主干具体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镇村镇站负责提供统一的排查标准,供各村(居)自(排)查参考使用。

      (二)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年久失修等7种房屋类型。特别是位于镇区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2019年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政府村镇站,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镇村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驻村工作队、村(居)委会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组织抽查。由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对行政辖区内所有村(居)实地组织抽查。

      4.立卡建档。各村(居)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典型分析。各村(居)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最终排查结果应以村小组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上报镇村镇站,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南安市备案。

      三、处置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对各村(居)的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证明的要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居)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镇村镇站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5.各村(居)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各驻村领导及有关市(镇)直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村镇站,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镇村镇站要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罗东派出所、罗东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办、市场监管所、城市管理中队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居)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居)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村宣传栏、广播、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定期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三)坚持疏堵结合。镇村镇站、国土资源所、城市管理中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农房“批不了、建不好”“宅基地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化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多规”衔接,划出禁建区和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要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要求。

      (四)注重统筹推进。镇村镇站要积极对接市住建局,根据住建局提供的技术专家服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财政所要积极对接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切实保障全镇房屋抽查专项行动经费。各村(居)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六)开展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由各村(居)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负责各自行政村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行政村,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七)落实长效管理。各村(居)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建立各村(居)、住建、公安、自然资源、供水、供电等部门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即日起,各村(居)每周五前将本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镇村镇站,由镇村镇站汇总后报送市包片市直部门。

      附件:罗东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