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19-00007
    • 备注/文号:罗政〔2019〕32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26
    罗东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2-28 15:39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南安委〔201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年2月24日,官桥镇发生一起房屋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泉州市委康涛书记批示要求:“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结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康涛书记的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官桥“2.24”房屋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市安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

      近期,发生多起房屋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特别是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刚刚发生不久,官桥“2.24”房屋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房屋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刻不容缓。房屋安全又是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监管力量不足、安全形势复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官桥 “2.24” 房屋火灾事故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做好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市直主管部门要把此次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迅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整治期至3月底。

      (一)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统筹组织开展本地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市住建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担负起房屋安全的行业监管职责,牵头制定我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房屋进行全面排查,不放过一座房屋, 不放过一个隐患, 实现排查全覆盖、无死角。要重点加强对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特别要重点加强房屋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未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未配置专用充电装置,与建筑其他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内为电动车充电等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

      (三)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 要逐户、逐房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 限期整改。有安全隐患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强化整治工作,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四)严格执法。要加大对房屋安全的日常巡查、抽查暗访力度, 特别要加大对城乡接合部,乡村旅游地等房屋租赁行为频繁,建设主体混乱地区擅自改扩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民房擅自加层、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屋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房屋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房屋安全知识普及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了解房屋安全隐患的危害和严重后果,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印发房屋安全宣传材料, 开展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多种形式的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落实责任,强化房屋安全监管

      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行业管理责任, 加强指导和监督, 研究制定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房屋安全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房屋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基层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履行消防检查职责,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对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国网南安供电公司要为相关部门开展房屋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权限履行对辖区内房屋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管职责。市安委会将在3月上旬和3月底组织督查组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引起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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