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2-0101-2020-00072
    • 备注/文号:南柳政〔2020〕131号
    • 发布机构:柳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9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9 11:46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南安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安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和《柳城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细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实现“七个100%”: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已发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自查整改率100%;二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完成率100%;三是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四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100%;五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率100%;六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率100%;七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100%。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化工项目准入和退出

      强化建设项目源头管控。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控,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对制定完善符合我街道发展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提出建议。

      (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要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泉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安排10%以上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3.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5.全面排查管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6.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摸排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7.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8.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9.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10.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通过开展特色安全文化管理现状调研,评估在安全文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差距(短板),系统的、分阶段、分层次宣贯培训,实现各层级员工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乃至“我会安全”的理念转变提升。在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已发证)企业要完善落实全员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规定,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

      (三)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执行“一企一策”,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辖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7.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依托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依托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街道直属各有关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二)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管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风险评估,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现将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细分成61个具体目标任务。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逐项跟踪落实,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请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及三年行动结束前将整治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任务分解表》一并上报街道安办。街道安委会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办、企业办、文体服务中心、中心小学、派出所、劳动保障所、自然资源所、城建办、道安办、市监所、城管中队、环保站、消防站。

      联系人:李燕萍,联系电话:18350666235;

      林卫红,联系电话:13030989518。

      邮箱:ab26529686@163.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1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2022

     

    2

    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2022

     

    3

    结合我街道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0

     

    4

    2022年底前,要根据《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符合我街道发展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022

     

    5

    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

    2020

     

    6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7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20206

     

    8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2022

     

    9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2020

     

    10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11

    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22

     

    12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依托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2022

     

    13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14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2022

     

    15

    加强港口、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2022

     

    16

    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2022

     

    17

    依托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2022

     

    18

    4.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020

     

    19

    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2020

     

    20

    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2022

     

    21

    要严格落实土地规划,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22

    5.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2020

     

    23

    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2022

     

    24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2020

     

    25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2020

     

    26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前必须予以整改。

    20208

     

    27

    6.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2022

     

    28

    全面摸排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29

    6.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2021

     

    30

    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2022

     

    31

    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2022

     

    32

    7.推动技术创新。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2022

     

    33

    8.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要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34

    8.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泉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安排10%以上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2022

     

    35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022

     

    36

    9.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2020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0205

     

    37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2022

     

    38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2022

     

    39

    10.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2022

     

    40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41

    10.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2022

     

    42

    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2022

     

    43

    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022

     

    44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

    2022

     

    45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2022

     

    46

    12.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结合辖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

    2022

     

    47

    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2

     

    48

    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49

    13.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根据本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2022

     

    50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2022

     

    51

    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2022

     

    52

    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022

     

    53

    14.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2022

     

    54

    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2020

     

    55

    15.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2022

     

    序号

    具体目标任务

    完成时限

    完成情况

    56

    15.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2

     

    57

    16.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022

     

    58

    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

    2022

     

    59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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