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现“清零”目标,有效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街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我街道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原则,对已关停和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严格关停取缔;对纳入整治改造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纳入整合搬迁的企业一律要科学规划、限期整合搬迁。2019年6月30日前,我街道结合突出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集中执法力量,进一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整治范围
(一)界定标准:本方案中“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无治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工信等相关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管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或企业集群,“污”是指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无法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二)行业范围:陶瓷原料、土炼铝(铜、锌)、铸造、石材、废塑加工以及国家禁止建设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
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以村(社区)为单元,结合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逐家填报基本信息表(附件1),建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附件2),实施企业分类整治、动态管理机制。
(二)坚决取缔
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标准依法予以取缔,并且禁止在辖区范围内转移。2019年6月30日前,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散乱污”企业,尤其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问题要排查到位,取缔到位,整治到位。
(三)整改提升
1、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各村(社区)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责令上述企业限期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同时,要于规定期限内责令上述企业停产,并逐步推进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迅速部署(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各村(社区)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落实,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2019年年6月3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1,并附上企业的现场清理前后图片和下发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清单汇总表上报街道环保站。
(二)开展清理整治(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依据排查情况,指导督促整改、搬迁企业按照工作要求和整治完成时间节点,安排好清理整治工作和进度,确保整治效果同时,要注意查漏补缺,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留死角,保质保量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对新发现的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一并进行取缔。
(三)总结提升(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总结提升,要明确专人负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清单信息,确保整治到位。各村(社区)在工作开展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单位或企业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可行,确保整治到位,实现“散乱污”清零。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要及时函告街道,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常年重点工作开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夯实责任,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