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2-0101-2019-00064
- 备注/文号:南柳政〔2019〕9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0
各村(社区居)委会:
为规范我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现将《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的通知》(南农改办〔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农改办〔2019〕8号
南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有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确保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推动改革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管理情况是评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归集工作,确保改革档案归集工作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要切实加强对镇、村、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归集的具体指导与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保管安全。
二、把握工作原则
坚持客观实际,防止本末倒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反映工作过程,体现工作成果。要坚持“在工作中产生档案”,防止“用档案代替工作环节”,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客观、有效。
坚持统一管理,防止文件缺失。要以文书档案、照片档案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的门类,声像、实物、电子等其他载体档案根据实际产生情况保存,各镇、村、组要明确专人、专柜集中保管各门类和载体档案,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履行交接手续。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夯实信息资源基础,各级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档案法规、标准要求,抓好档案工作。
(一)确保质量。文件材料在形成过程中要符合档案相关要求,要保存文件材料原件,非特殊情况不得保存复印件。
(二)规范整理。镇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按件进行整理,纳入文书档案统一管理。村、组按卷整理,作为专题档案进行保管。
(三)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责任,采取安全保管措施,规范档案查阅利用。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归档材料目录》
南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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