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2-0101-2019-00050
    • 备注/文号:南柳政〔2019〕43号
    • 发布机构:柳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6
    关于印发《柳城街道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4 17:09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 2015〕199号)的要求,建立全街道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环保监管执法责任,特制定《柳城街道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安全隐患,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福、生态美”的新福建南安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村(社区居)委会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全街道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两办意见》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2017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三、网格划分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建立全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落实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措施,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二级网格

      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南安市为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南安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兼)任。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三级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3.根据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源分布特点,按行业、区域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任务、责任到人。原则上涉及电镀、化工、陶瓷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由二级网格直接承担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二)三级网格

      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柳城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 负责整合本级环保机构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原则上无证无照的非法污染型加工点以及除三级网格直接监管的行业企业外,如餐饮业、印染、造纸、畜禽养殖等一般性其他行业,由三级网格承担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四级网格

      四级网格责任人为各村(社区居)委会,相应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四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如下:

      (一)各级政府

      市政府:负责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监管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街道办事处:指导辖区内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二)环保部门

      市环保局: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协调全市二级网格之间的环境监管问题,对于跨网格的环境纠纷复杂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乡镇环保机构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

      街道环保站: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各村(社区居)委会: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跟踪落实监督辖区内企业的环保工作;配合环保站对企业进行管理跟踪、督察、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随时向环保站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

      (三)相关部门

      相关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严格按照部门责任分工,认真履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相应的环境监管职责。

      附件:1.柳城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柳城街道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责任人一览表

            3.柳城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重点项目名单

     

     

      南安市柳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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